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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提取备用金的会计分录

    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迎来重大调整。9月13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积金贷款将实行 认房又认贷 政策,与商业贷款认定标准保持一致。与此同时,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规则也将发生改变,将与公积金缴存年限挂钩。一、 认房又认贷 所谓的 认房又认贷 也就是说,既要看名下是否无房,也要看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二、公积金贷款首付与商贷看齐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贷款额度靠缴存年限 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最高可贷120万元,如果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四、落实城市规划要求 借款申请人户籍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城六区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在120万元基础上浮2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的,但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对于户籍不在城六区的申请人,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符合二套房贷款政策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5岁。 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六、还款限额看收入。 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北京公积金新政将于9月17日正式实施,此前已网签的按原规定办理。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海鸥 10.1之后,企业税务注销更简便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本公告所称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四、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9月25日更多推荐: 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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