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进一步扩围
在《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章中,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的成本分摊协议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用好成本分摊协议可节约税款支出 《办法》规定,如果企业和关联企业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应符合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规定。《》对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早有规定,即成本分摊协议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和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否则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成本分摊协议在国际税收中并非新概念,但在中国立法实践中却姗姗来迟。虽然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曾在专门的案例中批复同意个别的企业集团可以在成员间分摊共同受益的费用,但从未对成本分摊协议的管理进行详细的规定。对于纳税人而言,成本分摊协议管理规定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企业签订好成本分摊协议,可以节约税款支出,规避税务风险。 我们先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说明成本分摊协议的概念和应用。假设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为关联公司,B和C均为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A是B和C的境外母公司。三家公司均从事相同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活动,而A更拥有其他两家公司所不具备的技术研究资源,可以对产品进行升级换代和从事新产品的研发,并将技术成果提供给B和C。在没有成本分摊协议的情况下,B和C需要向A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作为使用技术成果的回报。如果三家公司签订成本分摊协议,且均同意各自在其所在地为研发成果的合法经济权益人,则对于A所发生的技术开发成本,三家公司可以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所得税前进行列支。通过成本分摊协议的签订,B和C无需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也就不用就支付的此项费用代扣代缴营业税和预提企业所得税。 成本分摊协议的内容和原则 对于成本分摊协议,《办法》规定了10项主要内容,包括具体职责任务、签订期限、关键假设、会计处理、加入退出、补偿支付等各个方面。但是,《办法》只是指出了成本分摊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却没有给出更为清晰的操作指南和规范要求。一方面,这给予了签订人在签订协议时较大的灵活度,另一方面,对缺乏成本分摊协议签订经验的纳税人提出了挑战�?悸堑街泄杀痉痔槭导目瞻�,纳税人也许不得不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作为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具体指导。 成本分摊协议的原则包括独立交易原则以及成本和收益配比原则。所谓配比原则,是指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在上述的例子中,如果B被要求分摊技术开发成本的90%,但是实际上B可以从技术开发中未来获益的比例却远远低于A和C,这就是收益和成本明显不配比的一个例子�?悸堑缴桃到灰滋跫谋浠�,买入/卖出支付的操作、以及可能发生的调整,要证明关联方之间成本分摊协议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并非一项容易完成的工作。 成本分摊协议的管理 《办法》规定了成本分摊协议的备案和审核制度。成本分摊协议要求在协议达成之日起的30天之内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其判定和审核的最终决定权也在国家税务总局。因此,纳税人需要注意,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将导致无法税前扣除。也就是说,纳税人尽管向税务机关提交了成本分摊协议,但如果国家税务总局不批准,有关费用不能扣除的风险仍然存在。为降低这种风险,《办法》规定成本分摊协议可以用预约定价的方式达成,纳税人可以据此对未来年度内的费用扣除风险进行有效掌控。 《办法》规定,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应准备和保存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无论成本分摊协议是否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均应在本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要求与一般的同期资料准备并不相同,有单独的文档准备要求,共涉及收益预期、加入支付、补偿支付、变更和中止、非关联方使用情况等8个方面的内容。另外,成本分摊的同期资料和一般同期资料的提交时间不同,如果纳税人没有在次年6月20日之前提交同期资料,则分摊的成本不能扣除。 成本分摊协议对于中国的税务机关是一个崭新的领域。虽然目前税务机关缺乏如何操作的经验,也缺乏较成熟的审批标准,但有一点可以确定,一个成本分摊协议如果不能证明其对中国境内实体的未来收益有长期的、合理的贡献,那么其费用分摊的合理性很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质疑。 用好成本分摊协议的建议 成本分摊协议属于转让定价工具的一种。一方面,有效利用这一工具将有利于企业优化税负,另一方面,其也存在不小风险。在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供纳税人参考。 对于尚未进行任何成本分摊的纳税人,应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商业特点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比较成本分摊协议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和代价,判断进行成本分摊的可行性,以确定纳税人是否有必要进行成本分摊安排。 如果纳税人准备进行成本分摊安排,应详细进行评估和测算,尤其应考虑到合理商业假设发生变化对经济预期和分摊成本的影响,以准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和配比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在着手进行境内外企业之间的成本分摊安排之前,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对于成本分摊安排要求的差异,制定符合全局利益的整体成本分摊安排。 对于已经进行了成本分摊的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相关工作,尤其需要关注时效性,以尽量降低风险。比如,在协议达成之日起的30天之内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为成本分摊安排准备符合法规要求的同期资料,并在次年的6月20日之前提交。 纳税人应充分评估当前的成本分摊协议的各项技术问题,包括成本分摊协议是否属于《办法》所允许的范围、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可能无法在税前扣除、是否可能导致税务机关的调整等等。另外,纳税人应充分评估各种买进、卖出、商业条款变更、中止等行动对于成本分摊协议的重要影响和必要调整。 关注成本分摊协议引发的其他税务问题的最新法规,在可能的情况下对成本分摊安排进行灵活调整,如成本分摊协议对于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影响、成本分摊协议下具体的营业税、预提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等等。 李晓晖: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转让定价合伙人 金佩泽: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转让定价经理责任编辑:鬼谷子 从“应付账款”中挖出问题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开始。我们总结了年度汇算中容易出错的三类9个问题,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讲解,帮助大家顺利完成汇算。一、想便捷,个人信息要牢记案例一办理汇算想便捷APP密码要记牢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后,周马虎看到其他同事办理汇算获得了退税,自己也有点小期待。当他打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后却犯了难,心里直嘀咕:“我的密码是啥?”原来,一年没有登录APP,他早已把密码忘得干干净净了。周马虎求助了单位财务人员,在财务帮助下,几个简单的操作找回了密码,也顺利办理了汇算。温馨提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间是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我们建议,纳税人在汇算开始前就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做好准备:一方面可以回忆密码,或通过生物识别功能(指纹、面容等)帮助记录密码;另一方面也可以查阅自己全年收入缴税情况。如果忘记密码了,也不要担心,在APP登录页面点击【找回密码】,就可重置密码。一般来讲,只要填写身份信息,选择通过已绑定手机号码验证或通过本人银行卡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完成新密码的设置。个别通过上述方法仍无法找回密码的,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附近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案例二获取退税想及时准确卡号必须有按照单位财务人员通知的个税汇算办理时间,张理想和同事们一起办理了年度汇算,可以申请退税300元。张理想满心欢喜地提交了退税申请,之后因为忙于工作,就没再关注,也没及时查看税务机关通过短信和APP站内信发送的“银行卡校验未通过”的提示信息,结果其他同事都收到了退税款,就他的退税没成功。温馨提示:纳税人提交的银行卡账户信息不正确或无效是导致退税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办理退税添加的银行卡应当为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卡,我们建议纳税人填报I类账户(Ⅰ类账户指全功能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存取款、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功能的银行卡),并保持银行卡状态正常。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纳税人提供银行账号等有关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我要咨询】留言咨询解决。案例三退税申请非一劳永逸补充资料是应尽义务李良在办理2020年度汇算申报时,新增了一笔10000元的捐赠扣除,但是受赠单位名称和捐赠凭证号都没有填报清楚。税务机关在进行退税审核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多次联系李良,提醒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捐赠凭证。但李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补录捐赠信息和凭证。最终,税务机关做出了不予退税决定。温馨提示:税务机关在年度汇算退税审核时,对于纳税人填报不清楚、有缺失的项目,会联系纳税人补充填报或提交相关佐证资料。这是贯彻落实“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征管服务制度的必然举措,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们建议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提醒后积极配合、尽快提交相关资料,以便及时获取退税,享受优质服务。二、不明白,我们来帮助案例四多项收入合并计补税退税都可能居民个人周有才全年工资薪金460000元,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减除费用和各项扣除共计150000元,他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周有才觉得,无论是工资薪金还是稿酬,单位和杂志社都已经给自己交过税了,没必要再补一笔钱,而且身边的朋友大多数都是退税,怎么自己就是补税呢?于是迟迟未办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发现后向他讲解了税收政策,督促他及时办理了补税申报。温馨提示: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我国开始适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需要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该制度使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同等收入水平的人税负相同,促进了分配公平,是国际通行做法。一般来讲,纳税人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各项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时的税率,就会产生补税。周有才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适用25%税率,预缴稿酬所得个税适用20%税率,合并计算后,稿酬所得也要适用25%的税率,因此需要补税560元。办理年度汇算有补有退,都是正常情况,大家要平常心看待。案例五陌生收入别慌张先去核实再申诉2020年10月,居民个人孟申教授被邀请到科技大学参加研讨会并做演讲,次年汇算时他发现有一笔来自A科技协会劳务报酬的缴税记录。孟申教授回忆了一下,自己从未参加过A科技协会的活动,于是就该笔劳务报酬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提起自然人异议申诉。经税务机关核实,孟申在科技大学参加的研讨会实际由A科技协会承办,其演讲的劳务报酬也由A科技协会支付并代扣代缴个税。孟申教授因不清楚其中缘由就该笔劳务报酬提起了“被收入”的误申诉。温馨提示:纳税人在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APP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某笔收入有疑问,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情况与支付单位联系核实。如属于支付单位申报错误,可由支付单位为纳税人办理更正申报;如双方确实对该笔收入有争议,纳税人可就该笔收入信息进行申诉。我们建议,纳税人要认真阅读申诉须知,对申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请保存好相关佐证材料,以备后续税务机关进行联系核实。三、诚信填,虚报要被查案例六官方通知才可信“退税秘笈”不靠谱某公司员工艾小钱是个手机控,经常刷微信朋友圈和微博。2020年度汇算期间,艾小钱偶然在微信群刷到一个小视频,视频说个人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可以新增填报交通、通讯费,由此就能获得退税�?吹秸飧觥巴怂懊伢拧�,艾小钱如获至宝,不管信息真假就如法炮制。没想到刚填不久,就收到了税务机关推送的信息:“尊敬的纳税人:近日,部分自媒体虚假宣传交通、通讯费等可以申请退税的政策,税务部门提醒您不要相信此类‘退税秘笈’,以免影响纳税信用。由于您已经填报,后续如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您沟通核实,请积极配合。”艾小钱这才恍然大悟,赶紧撤销了退税申请,感叹:“踏踏实实、诚实申报才是正道啊。”温馨提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制度施行以来,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纳税人急于获取退税、乐于获取退税的心理,推出所谓的“退税秘笈”,吸引点击和流量,博取眼球和关注。税务机关郑重提醒,要留意税务局官方公布的各类通知和信息,切勿听信网络上各类涉税小道消息,应如实填报自己的收入和扣除情况。案例七“大病医疗”以人为本绝非可利用“生财之道”何健康去年生病住院花费颇多,单位财务提醒他,可以在个税年度汇算时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谓】翟诠乙奖F教ˋPP查询到符合条件的医药费用支出共计80000元,如实填报,及时获得了退税。他跟单位同事广泛宣传国家的好政策,没想到有人动起了歪脑筋。办公室其他8个人“照葫芦画瓢”,在没有医药费用支出的情况下,也填报了80000元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并提交退税申请。但这些人没有盼来退税,而是收到了税务机关请其提供佐证资料的消息,还可能面临被记录不良纳税信用的风险。温馨提示: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核查,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其他佐证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纳税人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案例八专扣填报要真实事后抽查无遁形孟英和周甜是一对新婚夫妇,暂时未养育子女。但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孟英为了少缴点税款,填写了其同事子女的身份信息并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在年度汇算事后抽查中发现,其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疑点,发送短信请其更正申报信息或提供佐证材料。抱着侥幸心理,孟英对税务机关的提示提醒未予理睬。税务机关又电话联系他,再次讲清政策规定,明确告知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税务机关的悉心沟通和耐心辅导,孟英及时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温馨提示:少部分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时为了多退或者少缴税款,进行了专项附加扣除不实申报。为构建个人所得税管理闭环,税务部门在年度汇算后部署开展年度汇算事后抽查,利用税收大数据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实现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精准监管;对于发现的涉税风险,与纳税人充分沟通、积极互动,通过精细服务引导纳税人更正错误、提升遵从。案例九境外所得要申报切勿隐瞒存侥幸居民个人张小满被外派至新加坡子公司工作三年,其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在当地缴纳了个税。年度汇算期间,张小满的外派单位提醒他应就其境外收入在国内申报个税,但他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外派时间长且不可能被发现,于是没有办理境外所得申报和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在大数据分析比对时发现,张小满有上百万元的境外所得没有申报,向他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张小满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单位知道了他未如实申报的情况,也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温馨提示:居民个人对其境外所得需自行申报纳税,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制度。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延续了该项规定,即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小满虽然外派新加坡工作,但其户籍、家庭和经济利益关系仍在国内,是我国居民个人,应当依法就其在国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自行申报纳税。为避免双重征税,其在境外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依法进行抵免�?吹秸饫�,各位财务的小伙伴的了解了吗?更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知识,可以关注相关推荐: 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