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与增值税发票的衔接问题
问题:新租赁准则中是否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答案:新租赁准则下是否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可参考如下原则:(1)对于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2)对于岀租人: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参考政策:《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需要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问题: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什么时间应预缴税款?答案: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