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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关注!北京市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

      问题: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社保?答案: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2月5日,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保险费征收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我省城镇用人单位提供“不见面”服务,引导用人单位通过线上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这段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欠费之日起征收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疫情解除时间根据国家部署,另行通知。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频道, 本次疫情是否适用延期纳税的规定?

            近期有伙伴问:我是一家新成立公司的财务,刚刚收到税务局发送的责令限改通知书,才知道所属期2021年第三季度的增值税没有申报。公司才刚开业,第一次发生这种情况,会被�?盥�?答案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蠊嵛�,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如下: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1、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2、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3、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4、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5、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6、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7、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8、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9、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10、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您的情况在清单范围内,符合“首违不罚”相关适用条件,只要您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就不会受到行政处罚。Q:太好啦!那我需要携带资料来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申报吗?▼如果企业的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已产生逾期未申报记录,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税费申报及缴纳”�?�。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逾期申报”,点击进入办理页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逾期申报的记录,填写申报表。学税务问题有困难?帮您!175小时学习+全盘讲解+软件实操+配套资料+工作答疑,全盘理清,快速上岗,独立胜任会计岗位、总账会计、费用会计、往来会计、会计负责人等岗位。更多推荐: 查收!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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