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贵阳酒店发票代开《开票点击进入》志峰财税

贵阳酒店发票代开《开票点击进入》代开普通发票|设计费|广告费|材料费|技术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劳务费|住宿费|餐饮费|电子设备等,可做账报销__志峰财税

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长期资本包括什么

      【问题】员工从企业取得的免费旅游形式的业绩奖励,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回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更多推荐: 一次性收取商铺租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问:其他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有增值税优惠政策?答: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未超过500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劳务派遣的劳动报酬怎么约定?

        更多相关

      1. 票折返利是什么意思
      2. 出售厂房净收益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3. 如何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4. 天津市明确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事项
      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的项目有哪些?
      6. 小型微利企业填报不了《期间费用明细表》呢?
      7. “一老一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最新标准
      8. 增值税上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区分?
      9. 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如何写会计分录?
      10. 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应纳入经营期吗?
      11. 年度财务报表和汇算清缴的数据是否一致?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财税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 +086-7801824 传真 +086-78001017
        地址  上海市朝东三环南路203号瑞9大厦9层105A室
        沪ICP备657610d3号-1    
        Copyright©2022-2025 BOC. 志峰财税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