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何理解?
【问题】订货单、要货单是否作为印花税应税凭证?【答案】《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第二条规定,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一条规定,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批复》(国税函[1997]505号)第一条规定,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虽然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因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根据上述规定,订货单、要货单需要作为印花税应税凭证缴纳印花税。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冲红?
问题:我们母公司有实用新型专利,想以此对全资子公司投资,是先转让了再以货币投资还是直接以无形资产入资?答案:《国家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直接以无形资产投资,可以自确认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先转让无形资产后以货币投资形式,则不能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各种分录不会写老板让筹划税收一头雾水想要独立胜任会计岗位戳图点击了解详情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销售会计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