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合同金额如何变更?
问:请问当月认证的进项税发票,报税时漏报进项税,以后是否可以补报? 答: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已取消)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的进项确需在次月申报当月税款之时进行抵扣。 关于因特殊客观原因导致的未按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 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问题描述,这种情况属于报税时主观漏报的情况,根据规定,次月就不能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了。对此,您还有什么疑问呢,来论坛和大家一起交流咨询吧。【】 责任编辑:泥巴姐 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问题: 我公司投资成立一家新公司,新成立公司发生的相关筹建费用开具我公司抬头的发票,筹建费用是否可以计入新成立公司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答案:北京局2019年11月11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中关于开办费无法取得发票的税务处理解答如下:问:我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准备设立新企业,由于尚未取得新企业名称和税号,无法开具抬头为新企业的发票,于是取得抬头为本公司的发票。现新企业成立,这些发票转到新企业,能否作为新企业的开办费税前扣除?答:考虑到新企业在筹建期间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其发生的筹建费用由出资方或筹备组垫付,税前扣除凭证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符合经营常规,因此在确认筹建支出真实且与筹备的新企业相关的情况下,可凭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的扣除凭证在新企业税前扣除。参照北京税务局的解答,开具出资方抬头发票的筹建费用,可以在新成立的公司税前扣除。“通关秘籍”在手,职位晋升、跳槽涨薪、漫步人生路都不是事儿!戳图点击实务好课——会计实操六级通关集训营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频道, 支付快递费如何做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