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生产成本增加记借方还是贷方?成本在借方是增加还是减少?
非建筑领域农民工被欠薪,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吗?
问题: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答案: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6、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报税全程私教班 第三季 全新推出!六大部分:基础入门、第一季五期录播、整套账务实训、全盘税务实训、直播答疑、实训软件操作快速系统掌握做账、报税、报表、Excel、外勤业务五大技能,全能胜任独立会计! 收到政府给员工的人才补贴(需要代扣个税)怎么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