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工会经费计提基数是否包含离职补偿金?
D公司2019年2月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2019年5月份发生一笔2018年12月份的退货,请问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如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如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D公司5月份确认退货时,应调整2019年2月税款所属期的申,重新计算应纳税额,与原2月份的应纳税额比较,比较结果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 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关于调整年报的风险问题
【问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时点如何选择?【回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就当年的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没有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就是转过年来的1月至5月底之间)统一享受。更多推荐: 残保金怎么退您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