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收到不合规发票如何解决?
问题: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答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对外支付金额是否等同于计税依据?
【问题】申请2-12月免税的纳税人,年度终了是否还需要提供资料?【答案】要提供。11月征期时对于纳税人2-12月的免税核准,依据仅是2-10月的财务报表资料,实际上是基于纳税人自身对2-12月尤其是11-12月经营情况的预判,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纳税人应于2021年1月20日前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并就2-12月是否符合免税条件作出最终说明,由税务机关开展审核并对2-12月免征税款进行最终清算。经认定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由税务机关作废已经出具的《减免税核准通知书》,纳税人应补缴已享受免征的全部税款(包括5月征期时已预免征的2-4月税款和11月征期免征的5-12月税款)。鉴此,纳税人在提出2-12月免税申请时应坚持谨慎原则,并对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纳税人怎么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