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销售成本如何计量?
【问题】我单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请问在预缴时享受的政策是仅限于2021年度还是以后年度均可享受?【答案】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不仅限于2021年度,以后年度也可以在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该项优惠。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2020年形成的无形资产,2021年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问题:返聘人员的个税如何进行计算?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因此,若公司有返聘职工,如同时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再任职”的各项条件,则返聘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不同时符合,则按“”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点击图片即可报名)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讲解的吧!熊超老师:会计师、税务师,财税实务专家。 5A级事务所从事税务鉴证、顾问和税务咨询实务工作多年,擅长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和纳税筹划的实务运用。20+年奋斗在中小企业财税实务第一线,实战经验丰富,心得独到。曾在多家全国性的知名会计培训机构(面授)担任会计实操讲师,洞悉理论与实操的差异,知晓企业所需与学员所求,所以授课特别接地气,并且在国内首倡“税会一体化”教学法,让税会的实务运用不再是一件难事。本课程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全面细致讲解金税三期下的费用实务与风控:费用的票据要求、费用的安排:推算方法、费用核算与风控、常见费用的税会处理、结合实务案例,录播细节讲做法,直播抓重点。让学员充分掌握处理技巧。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 公司尚未给部分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部分员工的工资薪金允许税前扣除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