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沧州酒店发票代开《开票点击进入》志峰财税

沧州酒店发票代开《开票点击进入》代开普通发票|设计费|广告费|材料费|技术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劳务费|住宿费|餐饮费|电子设备等,可做账报销__志峰财税

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的原则是什么?

【问题】购买车库是否征收契税?【答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如何提供并证明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工会经费的相关知识吧~一、什么是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经费的来源:(一)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 人民政府的补助;(五) 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二、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能在税前扣除多少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工资、薪金总额为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Tips: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部分不予扣除,无法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三、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有哪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因此,直接上交工会的,应当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由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税收缴款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明》等合法代收凭证税前扣除。四、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涉及《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拨缴工会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2%)。(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2%与本行第1列、本行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更多推荐: 减半!个体工商户个税征收攻略来了!

    更多相关

  1. CMA复习知识点:成本加目标回报率定价法
  2. 员工出差餐饮费怎么做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
  3. 实例讲解: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4.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5. CMA会计学知识点: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6. 剔除转让商铺收入后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
  7. 企业投资收益的相关会计分录
  8. 购销合同印花税是怎样缴纳的?
  9. 企业增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0.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1. 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的区别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财税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 +086-7801824 传真 +086-78001017
    地址  上海市朝东三环南路203号瑞9大厦9层105A室
    沪ICP备657610d3号-1    
    Copyright©2022-2025 BOC. 志峰财税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