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合伙企业份额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问题:为了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如果我单位2020年第二季度盈利需要缴纳所得税款,第三、四季度亏损,2020年全年度累计也是亏损,那延缓到次年首个申报期是否需要缴纳第二季度的税款?答案: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预缴税款按照累计金额计算。因此,企业在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应按照第1-4季度累计情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税款,如企业累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当期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也无需预缴第二季度延缓缴纳的税款。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哪些费用属于福利费?
重大利好!最近国家连连发布个税优惠政策年终奖个税优惠延续到2027年底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提高个税真的降了年收入在10万以下基本不交个税!一、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延至2027年底一、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延续到2027年底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3、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二、个税汇缴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二、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提高专项附加扣除大家并不陌生了,19年开始都用了几年了,现在国家又给大家减负了。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解读:▲个税年度汇算公式=[(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年-“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小李(独生子)在成都上班,年收入20万元,假设“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0/年,家有一儿一女,老大上小学,老二两岁,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提高之前,全年需缴纳(200000-60000-20000-48000)×10%-2520=4680元个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提高以后,全年需缴纳(200000-60000-20000-84000)×3%-0=1080元个税。所以,本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提高后,小李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2000元/月扣除、子女教育2000元/月扣除、赡养老人3000元/月扣除,全年可减少个税4680-1080=3600元。三、官方明确年收入10万以下个人基本不缴纳个税9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目前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个人基本不缴纳或者仅缴纳少量的个人所得税。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以后,纳税人税收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尤其是中等收入群体减税幅度更大。如何做到“年收入10万以下个人基本不缴纳个税”?关于这个问题,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表示,自8月31日,国务院宣布将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继续教育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以后,纳税人税收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尤其是中等收入群体减税幅度更大,我们国家有四亿多中等收入群体,这个群体受益最大。比如,纳税人有两个小孩,他的父亲或母亲年满60岁,按照新的扣除标准测算,这个纳税人每个月都可以多扣除3000元,一年就能多扣36000元。如果这个纳税人的年收入是20万元,那他的减税幅度就达到54%;如果这个纳税人的年收入是50万元,那他的减税幅度就达到14%。举个例子:居民个人小松,税前年收入10万元,全年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为1万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父母均已年满60周岁。假设小松全年无其他收入,按公式计算的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0-60000-10000-2000×2×12-3000×2×12=-90000元(即为0元)根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小松还有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等其他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只会更低。上述案例列举的是大部分家庭的个税情况,但如果纳税人本身未结婚,也未生育子女,父母也未年满60周岁的话,情况可能稍微不太一样。居民个人小松,税前年收入10万元,全年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为1万元,未结婚,无子女,父母也未年满60周岁,仅有住房租金支出。在小松全年无其他收入的情况下: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0-60000-10000-1500×12=12000元;应纳税额=12000×3%=360元。更多推荐: 加计抵减、加计抵扣和加计扣除政策梳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