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计提住房公积金怎么做会计分录?
问题:月工资不到5000,是否需要专项附加扣除采集?答案:个人月工资未超过起征点5000元,是否还需要参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其实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并不是只看个人的工资所得,而是按照综合所得为基数计算的,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人需要估计自己在一年内的综合所得,再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若应纳税所得为正数,纳税人应参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为负值的可以不参与采集。会计必学课——会计报税私教班第五季全新升级私教班专门针对“十不会”:不会编凭证,不会做分录,不会用软件建账做账,不会开发票,不会,不会抄报税清卡,不会纳税申报,不会,不会外勤,不会Excel!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预扣、代扣的税款什么时间缴入国库?
【问题】如何提供证明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答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廉租房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