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资产减值损失冲回的账务处理
【问题】可加计抵减额是如何计算的?【回答】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或5%或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发生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或5%或15%)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发生额-当期加计抵减调减额更多推荐: 目前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关联企业之间发生价格偏低的租赁业务,机关是否会进行纳税调整?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适用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备案?应该如何填写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