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企业被转出的进项税额可否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扣除
【问题】非居民个人在中国有两处以上收入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第六条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2020年12月的发票可在2021年1月报销吗?
委托、合作、集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判定标准】1.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2.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3.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想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其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更多推荐: 75%→100%,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