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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取得的2%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3号)规定:“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为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根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4号)规定:“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根据《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6号)规定:“对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缓缴职工医保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了解更多财税政策、财经法规、专家问答,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更多推荐: 虚列进项,扩增留抵获取退税有哪些风险?

            问题: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什么条件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答案: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 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18年第2号公告修改)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四)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是指取得最后一份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情形。”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什么情况下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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