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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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回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按照协议 (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第四条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更多推荐: 什么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会被认定为“异常”?
【问题】我是一个市民,手头有些商铺用于出租,每年的4月初一次性收取12个月租金150万元。最近关注到国家出台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政策,我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答案】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及第八条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2021年4月1日前,上述免税标准为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您在2021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后12个月的租金150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12.5万元(12.5=150÷12)未超过15万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金税盘处于报税期,不能开票,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