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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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大家都有关注,今年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将有哪些进展,是否会考虑提高个税免征额以降低纳税负担? 财政部长肖捷:过去的一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今年的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已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报告中包含了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主要内容。因此,我很愿意回答记者们提出的问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问题,我想,这也是在座的各位记者都普遍关心的问题,因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对于这项改革,财政部和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我想告诉大家的是,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总的思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基本考虑是,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还将考虑制定另一项新的政策,也就是跟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问题有关,就是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这位记者朋友刚才提到的,有关 二孩 家庭的教育等支出,这是要考虑的。 除此之外,可能还有其他的专项扣除项目也要予以考虑,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作为纳税人来说都普遍关心的提高免征额的问题,我也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时候,我们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那么,对于其他方面的收入项目、所得项目,比如财产转让等,我们考虑继续实行分类征收。 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税前扣除的一些专项项目,需要相对成熟的社会配套条件。比如作为税收征管部门来说,需要掌握与纳税人收入相关的涉税信息,以保证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能够顺利实施。另外,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之后,还需要相应地修改税法,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一周会计实务精彩问答汇总(3.6—3.12)
问题:一般纳税人销售食用盐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答案:一、根据《财政部国家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食用盐的增值税税率为9%。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退休前没缴纳足额社保,可以自行补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