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劳动保护费与福利费有哪些区别?
由于2008年是实施新《》的第一年,一些企业对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并不十分清楚。在近一段时间里,税务机关也经常接到企业对有关汇算清缴问题的咨询。 笔者认为,企业在对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仅要注意调整因新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不同而形成的差异,处理好新、旧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的衔接与过渡,把握准新税法规定的新内容等,还不能忽视下面几个问题。 不是所有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都必须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这就是说,2009年1月1日~5月31日期间,只是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仍存续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而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例如,某企业因故在2008年12月20日终止了其经营活动,那么该企业应当自2008年12月20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不要以为新税法实施以前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所有文件都已作废。《》(国税函〔2009〕55号)第三条就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 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汇算清缴时未纳税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所得部分,执行2008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所得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汇算清缴时应缴应退的税款,必须在汇算清缴期限内结清。《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而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税额,应在下一年度内缴纳;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抵缴。因此,新税法对汇算清缴时应缴应退税款规定的处理时限,企业一定要记准。否则,企业很容易引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冠 合伙企业如何缴纳所得税有新规
【问题】《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中的“机动车发票”包括哪些?【答案】《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樗叩脑鲋邓白ㄓ梅⑵焙突迪弁骋环⑵�(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机动车发票均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在线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可以离线开具机动车发票。......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制造的机动车,销售方应按本办法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制造日期按照国产机动车的制造日期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日期确定。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怎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