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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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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研发型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可以加计扣除吗?答案:企业取得的该笔政府补助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则该笔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不得,更不能加计扣除。如果企业取得的该笔政府补助未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计入收入总额依法纳税的,则该笔收入形成的研发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且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取得的该笔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应按冲减后的余额确认。相关规定原文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一、“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二、“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频道, 股东退股是否属于减资?个税如何处理?

          《》(国税发〔2008〕120号) 规定: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未及时取得有效凭证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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