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会计实务_会计分录内容详解第一百三十九页详情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公告》发布的目的一是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做到有效衔接。《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发布后,个人取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或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的计税规定更加科学、合理,但相关纳税申报表却因发布时间较早,与之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可能导致纳税人难以准确把握有关项目的填报口径。为此,我们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中相关的申报表进行了调整,做到两者之间口径一致。二是方便纳税人办理减免税事项申报。此前,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减免税相关报表,导致地区间的减免税申报存在较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给纳税人理解和填报造成了不便。此次,《公告》同时发布了《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统一了填报格式,并尽可能简化了减免税的申报内容,规范了申报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相关减免税事宜提供了方便。二、申报表的主要内容(一)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主要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或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与此前相比,此次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更加匹配,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纳税人年终另行办理多退少补事宜的不便。(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主要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或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的年度汇算清缴。主要在原申报表基础上,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填报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统一规范,使两者更加衔接。(三)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主要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或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主要对该表的名称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该表主要用于存在减免税情形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减免税的具体情况。通常,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只需勾选减免项目并填写减免金额,扣缴义务人还需进一步填报减免税明细信息。点击阅读法规原文:【】 责任编辑:泥巴姐 法人的车辆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已经认证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退回给销售方吗?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什么情况下允许撤销?如何办理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