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劳保用品会计分录是什么?
有一些餐饮企业因为对一些农产品使用量大经常会有合作的农产品供销处,那么这些交易中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呢?如果不是全部都能抵扣,那么什么情况可以抵扣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从合作的农民合作社处购入自产农产品取得何种发票可以抵扣。根据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企业从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者处购入的免征增值税的自产农产品,以取得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首先分为两种情况:1.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以外或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以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且分别核算的,维持扣除力度不变,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申报时也分为两种情况:1.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以外的或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申报时应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中。2.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且分别核算的,申报时应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中,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2%填写于附列资料(二)第8栏。关于企业购入自产农产品的抵扣你了解了吗?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来正保会计网校咨询,老师们随时在哦。如果你想学习更多财务方面的知识,胜任更高的职位,你的加入,相关推荐: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责任编辑:小海鸥 工资个税你算对了吗
【问题】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预缴纳税申报,需要报送哪个报表?【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结账前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