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实收资本是什么科目
问:2019年8月,甲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收取了小区业主2019年8月——2020年7月的物业管理费。对于这种跨年度预收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同内容的重复劳务业务价款,应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本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相关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第8目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因此,甲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预收的跨年度物业管理费,应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企业当期收入。即2019年8月,甲物业管理公司向小区业主一次性收取的2019年8月——2020年7月物业管理费元,应分别在2019年度(8月——12月)和2020年度(1月——7月)确认对应的收入。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预收账款”与“合同负债”科目新旧准则衔接如何处理?
【问题】12月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10、11月可以按小规模申报享受按季不超30万免征增值税吗?【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点击图片即可报名)更多财税知识尽在开设的。我们主要教授出纳和会计岗位必备技,采用视频、直播加真账的方式来对您进行授课,让您可以随时随地进行高效学习。授课教师是经过正保会计网校四层严格选拔出来的,参加选拔的教师首先都得有10年的从业经验和财务经理以上的职位,通过层层选拔,我们为您选出了两位高学历,高资历的财务经理对您进行授课,让您做到随学随会,学完之后找到自己心仪的岗位。还在等什么,快来报名吧!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