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成都开票-成都代开票《开票点击进入》志峰财税

成都开票-成都代开票《开票点击进入》代开普通发票|设计费|广告费|材料费|技术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劳务费|住宿费|餐饮费|电子设备等,可做账报销__志峰财税

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登记会计账簿的要求有哪些?

    【问题】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回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第十七条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更多推荐: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问题】外婆将她名下的房产赠予给我,我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案】不需要。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

        更多相关

      1. 会计收到有问题的原始凭证怎么处理?
      2. 企业月末亏损如何做会计分录?
      3. 建筑业工程施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4. 销售商品货款尚未收到怎么写会计分录?
      5. 机动车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6.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7. 创业投资企业如何填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8.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额发生变化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吗?
      9. 现金支票的背面是否需要盖章?
      10. 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账务处理是什么?
      11. “银税互动”助企业腾飞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财税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 +086-7801824 传真 +086-78001017
        地址  上海市朝东三环南路203号瑞9大厦9层105A室
        沪ICP备657610d3号-1    
        Copyright©2022-2025 BOC. 志峰财税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