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上海市明确社会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
【问题】房地产企业自用的售楼部是否缴纳房产税?【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
问题:购置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办公楼能否享受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政策?答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因此,购置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办公楼不能享受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政策。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查账征收企业发生了扶贫捐赠支出预缴申报时应该如何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