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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企业疫情期间给予员工的奖励是按偶然所得缴纳个税吗?

问: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必须提供事务所出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答: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纳税人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涉税鉴证报告。通过专业中介机构为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进行审核,可以帮助纳税人提高汇算清缴质量,避免申报错误。税务机关也会以此作为纳税审查和纳税调整的参考依据。在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相关推荐: 增值税零税率等于增值税免税吗

        【问题】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是什么?【答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什么企业无法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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