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志峰财税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企业应付账款无法支付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购入包装物怎么做分录?
【问题】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内容是什么?如何计算?【答案】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一、年度汇算的内容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公告》第一条规定了年度汇算概念和内容。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